高新区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1、湖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明确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在公共场所向他人吐口水,故意传播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拒不执行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擅自出入封控区、管控区或者在管控区内聚集,以及违反政府规定擅自离开防范区或者在防范区内聚集的。
3、关于严厉查处22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为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发展,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严厉查处以下22种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
4、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厉查处15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为确保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发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将严厉查处以下15种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自治区公安厅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予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淄博3月3日最新疫情情况(淄博疫情最新通告)
1、年3月3日0时至12时,淄博市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例,无死亡病例报告。新增治愈出院病例情况:病例3:女性,87岁,淄博市淄川区人,居住淄川区昆仑镇电瓷厂宿舍。1月28日,经市级专家评估确认为确诊病例,后按省统一要求转至省集中定点收治医院救治,3月3日正式出院。
2、年3月17日0时至24时,淄博市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截至3月17日24时,淄博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0例,其中治愈出院29例,死亡1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19人,已解除医学观察676人,43人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均未发现异常。
3、沂源县0533-3241200 山东淄博最新疫情 2022年4月21日14:30,淄博市周村区疾控中心接济南市济阳区疾控中心协查函,函告我区有一名新冠肺炎阳性病例密接人员徐某,需进行调查管控。
4、年3月29日0时至24时,淄博市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截至3月29日24时,淄博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0例,其中治愈出院29例,死亡1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857人,已解除医学观察740人,117人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均未发现异常。
淄博文昌湖区关于限制亮黄牌带星码人员进入部分公共场所的通告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区工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健康码中被赋予“亮黄牌”人员和行程码有文昌湖区外旅居史“带星码”的人员实行限制进入部分场所措施。
2、关于限制“亮黄牌”“带星码”人员进入部分场所的通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5月3日零时起,对健康码中被赋予“亮黄牌”人员和行程码为“带星码”的人员实行限制进入部分场所措施。
3、各类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按照要求,在“扫码、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戴口罩”的基础上,加强对“亮黄牌”“带星码”人员的管控,一旦发现,禁止进入,同时迅速向主管部门、社区和当地指挥部报告。不服从管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不带星的。在山东省带星的城市有青岛,潍坊,滨州,威海,没有胶州,限制“亮黄牌”“带星码”人员进入有关场所的通告,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结合上级政策要求,决定对健康码中被“亮黄牌”的人员和行程码有“带星码”的人员限制进入有关场所。
5、凡进入场所人员必须扫描场所码,对不能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采取反向扫码方式扫描纸质电子健康码。发现场所码“亮黄牌”、行程码“带星码”的人员,严禁其进入场所,并立即报告属地镇街疫情指挥部。严格落实企业工地扫验场所码。
6、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确需出行的应主动向所在村居或单位报备,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要提前告知外地亲友非必要不返汶来汶。及时主动报备,严控聚集性活动。